据新华社6月22日新媒体专电从"不得忽视、冷落老年人"到"经常看望或采取电话、网络、书信等方式问候老年人",再到"老年人有权拒绝'啃老'"……人民政府法制办近日公布的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(修订草案)》(征求意见稿)因"亮点"颇多备受关注,其中拟立法保护老年人不被"啃老"更是引发热议。部分律师和学者认为,"条例"有利于完善法规、改善当今"啃老"风气,让"啃老族"彻底"断奶"。
我国《婚姻法》对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扶助的义务有相关规定,其中父母对18岁以下未成年人具有抚养义务,但这只是笼统的、概括性的法律规定;而且18岁之后老年人虽无"抚养义务",是否还有继续赞助、扶助的义务,并没有明确规定。
"老年人权益保护条例作为一部专项法规来作出明确规定,让老年人有权利拒绝可以独立生活的成年人'啃老',从完善法律法规的角度讲是有必要的。"刘坚勇说。